关于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霍邱县新店镇塘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德富在光伏收益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陈德富在担任新店镇塘店村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为其父母申报养殖补贴、光伏收益合计1.8万元。此外,陈德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寨县沙河乡祝畈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方玥侵占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至2023年,赵方玥违规虚报侵占祝畈村龙潭河集体林场公益林补助资金1.24万元。此外,赵方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舒城县城关镇三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后贵挪用土地流转租金问题。2011年至2023年,三松村累计35.4万元土地流转租金存放于陈后贵处,期间,陈后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部分资金归个人使用。2024年5月,陈后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金安区马头镇龙滩村村两委原成员套取私分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8年,时任马头镇龙滩村党支部书记张仁金联合时任村委会主任许正华、文书徐学耐、民兵营长高良道,以虚增个人及亲属林地面积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4.74余万元并私分,2003年7月,计生专干胡士勤到村任职后,参与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资金。2024年5月,张仁金、许正华、徐学耐、高良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士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裕安区新安镇兴隆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韩友齐违规为他人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4年7月,韩友齐利用时任兴隆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明知种粮大户王某某(另案处理)虚报流转土地亩数套取补贴,仍代表兴隆村与王某某签订虚假合同,且在相关申报材料上审核签字,致使王某某骗取国家补贴12.01万元。2024年6月,韩友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六安纪检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