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百姓关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地价标准通知!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3-10-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微信图片_20230413111350.png

10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微信图片_20231008183136.jpg

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微信图片_20231008183106.png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