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每人每年380元!六安医保政策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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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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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参保方式和相关待遇,9月22日,市医保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情况,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参保。

一起来看↓↓↓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

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兼顾长远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目的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全力做好新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意义重大。

(一)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任务。

(二)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医保目标任务实现的重大基础性工作。

(三)城乡居民参保是获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前提条件。

(四)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主要内容和保障待遇

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落实落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保障政策。

一是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今年,我市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四类低收入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380元的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低保对象给予342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38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4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76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190元。

二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 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5%,取消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今年提高至150元。

◈ 健全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省定74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按病种确定年度支付限额。

三是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按救助对象类别,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1500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

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对上述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四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会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五是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供基层服务覆盖面。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三、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的工作重点及实现路径

参保登记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参保登记时间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

1.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乡镇组织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乡镇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居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3.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可以持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委会(社区)办理登记参保。

4.本市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按属地登记参保。

参保登记渠道

线上缴费

可通过皖事通APP、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

可在街道、社区或学校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资助对象缴费在缴费信息提交页面的“特殊缴费”选项中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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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新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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