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正式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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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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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其中明确,“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重点突出村医学历提升、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乡村医生。  

到2026年,完成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不少于5968人,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不少于1000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不少于4500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本科生不少于900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医,同时解决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人员缺乏问题。

全文如下:

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健康安徽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健康安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重点突出村医学历提升、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乡村医生。到2026年,完成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不少于5968人,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不少于1000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不少于4500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本科生不少于900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医,同时解决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人员缺乏问题。

三、培养类型

(一)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从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取得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2023年4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岗位、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乡村医生中,招录不少于5968名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对象。适当放宽条件,向重点地区和缺少村医的偏远村卫生室倾斜,县域内村卫生室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能满足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要求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主要面向当年在校中医学、针灸推拿和中医骨伤等专业的大学一年级学生(已纳入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和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师承人员),以及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取得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报名当年计,如2023年报名即为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医基础、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师承人员)。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不少于1000人(2023年200人,2024年400人、2025年400人),当年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优先推荐培养,不足部分从本乡本土符合条件的社会师承人员中推荐培养。

(三)扩大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规模。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1500人,招生计划向中医类专业倾斜。鼓励以县(市、区)为主体自行实施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

(四)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规模。本科生招生计划每年在中央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至300人。提高中医类本科生占比。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五)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2023年4月底前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岗位,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大专学历并符合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意愿的医生3244人。

上述培养对象(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除外)须承诺并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签订自愿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协议约定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未按照协议履约的,违约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记录,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财政补助及违约金等,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

四、培养院校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按照现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培养。

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院校,按照区域分布、专业结构、就近就便等原则,由2所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5所市属高职专科院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开展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培养工作。

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院校,大学生师承人员由其所在高职院校承担,社会师承人员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培养院校,由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5所院校承担。

五、招录程序

乡村高职(专科)学历提升按照推荐申报、部门核准、组织报名、测试录取程序招录,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按照推荐申报、部门核准、报名录取、公正备案程序招录(具体招录程序见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按照当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政策执行。

六、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结合村医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培养院校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度、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创新教学模式,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灵活掌握培养方式,建立健全学业考评机制,单独编班、分层分类,线上线下,兼顾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操作,强化公共卫生专业课程学习,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严把教学质量关,既提升学历,又提升能力。培养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采取“院校教育—师承学习—全科实习—执业考试强化训练”分阶段培养模式。由培养院校集中统一授课2年,跟师学习1年,3年培养期满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于省内医疗机构全科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实施步骤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培养,2023年至2026年培养本科生不少于900人,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承办高校协商后在各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调整增加。培养经费按照原保障渠道执行。

(二)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2023年至2026年,每年招生不少于1500人,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招生计划,省财政厅按每年15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

(三)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计划启动阶段(4月—5月),摸底大学生村医实际缺口,开展需求调查,确定培养院校和规模,拟制招收培养方案。同步组织各地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为名单汇总和报名阶段(6月—7月),各市、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考试院依据名单组织报名。

第三阶段为招录阶段(7月—8月),各培养院校组织测试并按省考试院要求上报录取数据。

(四)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按照当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进行。

八、支持政策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参加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按照高职院校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省财政对2所皖北高职院校承担非所在市学生培养任务的,按照我省生均拨款标准50%给予补助。

2﹒培养对象免交报名费、考试费,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的,免文化素质考试。

3﹒被录取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由高职院校统筹生均拨款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政策。

4﹒通过中医师承定向培养,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大学生师承人员在校期间,比照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补助学费、住宿费,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社会师承人员的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履约回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由县财政按照5万元/人给予补助,到岗后补助60%,服务满6年后再补助40%。

5﹒按规定享受助奖学金政策。

6﹒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7﹒培养对象毕业后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在参加国家医学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毕业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结合单位需要,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养对象毕业后取得成人本科学历,学费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

8﹒乡镇卫生院在公开招聘时,对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村医或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实行“乡聘村用”,作为派驻医生承担村卫生室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已纳入202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作为健康安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各培养院校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需求计划核准、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推荐、做好人员学习期间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接续。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能报则报”“应报尽报”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以及送“明白纸”上门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教学管理。各培养学校要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设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必修课程,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建设配套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教学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四)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培养院校管理监督,明确培养院校的权利、义务、责任,提高学生的毕业合格率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纳入培养学校专项工作考核。加强实施村医提升计划教学人员的考核管理。培养人员毕业合格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纳入对教学单位和教学人员的专项考核。对未正常毕业的培养学生,所在县(市、区)可终止解除培养协议。

(五)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事权相匹配的相关规定,明确省级、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村医提升计划的生均经费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生均拨款、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经费、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成人教育招生相关经费补助。

(六)做好接续服务。村医离岗培养期间采取上级下派、邻村代管等接续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村民看病就医。要通过合理排班等方式互帮互助,保障村医学习期间固定待遇不减少。

安徽省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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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总数和分配人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微调的,以省卫健委和省教育厅最终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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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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