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百姓关注] 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金寨上榜!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3-7-3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重要通知_20230413111350.png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确定了118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其中安徽的金寨县、怀宁县、繁昌区、旌德县、石台县上榜。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期原则为2年。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县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详情如下:

微信图片_20230731113017.png

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经有关县(市、区)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部组织专家综合评议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118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批复创建实施方案。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组织创建县进一步完善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23年8月10日前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各创建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创建实施方案报部备案。

二、加快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过程的监督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创建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要督促创建县围绕示范创建主题和任务,全方位加大力量投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高效推进。要加大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创建县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切实强化支持政策保障。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县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四、持续加强经验交流推广。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部将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经验推广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期原则为2年。创建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县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1、65292722(传真),ysskyc@mot.gov.cn(邮箱)。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21日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交通运输部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