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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关于推行“验收即备案和证照共享”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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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重要通知_20230413111350.png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六建审改办《2021》6号)文件精神,提高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阶段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在我市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全面推行“验收即备案和证照共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手续,实行“验收即备案”

全面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即在受理环节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对通过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备案,由综合窗口统一将结果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落实协同审批,实现“证照共享”

系统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勘验、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合格后,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等证照材料依托审批系统共享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其开展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内容,作为完成首次登记的佐证材料,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三、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市本级和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主动服务,完善阶段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联合验收规则和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向申报单位提供代办服务。市本级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各专项验收部门的联合验收意见汇总工作,对各专项验收均通过的项目及时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四、强化督促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各县区住建局、市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协调牵头和专项验收部门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在推进联合验收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工改办,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和复制推广。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

来源:六安市住建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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