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百姓关注] 事发六安三十铺,血的教训!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3-3-2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220223093844.jpg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某小区,一男子在业主家装修拆墙时,不慎被倒下的墙壁推出阳台,意外坠楼身亡。

事后男子的家属向业主索赔110余万,但对方坚称自己无责,只愿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经多次沟通,双方未能在赔偿金上达成一致。

今年2月8日,家住六安金安区的58岁男子楚某经人介绍,去帮男子陈某家拆墙和清理垃圾,双方口头约定费用为1500元。之后楚某带着儿子来到陈某家,并按照要求拆除在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面。

父子俩开始砸墙,当时儿子小楚看到阳台上还没有铁质栏杆,只有几根用混凝士制成的大约80厘米高的柱子围栏时,提醒了楚某要注意安全。楚某没有太放在心上,先从房间内砸了一半墙,然后又站在阳台上敲了几下,墙体很快就摇摇欲坠了。小楚见状赶紧提醒父亲离开阳台,谁知话音刚落,墙体就彻底坍塌,楚某因闪躲不及被墙体推出了阳台,从7楼直接坠下。

事发后楚某的儿子马上拨打120求助,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楚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微信图片_20230322092056.png

2月23日,家属将楚某安葬在当地一个公墓。之后,楚某儿子小楚找到陈某,希望双方能妥善解决此事。楚某儿子小楚告诉记者,他们找律师测算了一下相关费用,遂向雇主陈某索赔110余万元。

陈某坚称自己无责,一开始还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万元,但后来又改为5万元,表示“如果起诉,一分没有”。小楚无法接受陈某的方案,基于这样的情况,目前小楚聘请律师,准备起诉陈某进行索赔。

微信图片_20230322092100.png

那陈某到底该不该担责?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楚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事件中,陈某作为雇主就有义务保障老楚父子的安全。由于陈某家阳台没有栏杆,所以危险性较大,而陈某并未提醒过老楚父子,且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陈某也要为楚某的坠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表示,房屋装修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建议施工之前双方签订合同以明确责权利,特别应当约定书面的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等问题,装修时业主要给工人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比如拴上安全绳,搭好安全架等,同时工人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业主要在现场提醒工人安全施工

反过来说,业主尽可能选择专业的装修公司,工人一般都有工伤险,对业主来说能得到相对专业的服务也能避免类似的纠纷。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