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城区一食品商店被罚款20万元
11月2日,从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经营者(疏仁修)为推销“臻久®蝙蝠蛾拟青霉红景天胶囊”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20万元。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处罚%5B2022%5D226号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淼、汪娟、马晓倩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食品安全,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64-27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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