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伟,男,汉族1980年9月20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三里岗村幸福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009201533。
执行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30万元。
本院在执行彭玉明与六安蜕变汇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伟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吴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开曝光。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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