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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六安一男子被警方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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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酷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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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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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霍邱县公安局乌龙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因接小孩问题与丈夫杨某某发生矛盾,并被丈夫家暴。经查:因田某某偷偷将小孩接到娘家,没有告诉丈夫杨某某,杨某某跑到田某某家后殴打了田某某。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带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经过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书面告诫,并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对家暴说“不”
一、家庭暴力是什么?
1、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遭受家庭暴力以后,该怎么办?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4、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5、可以去当地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三、如何取证?
1.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如:妇联、居委会等机构调解的证据。
2.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3.医疗记录、伤情鉴定、伤情或现场照片。
4.证人证言,如家人、邻居、子女等提供的证言。
5.施暴的录音、录像资料、施暴人写的书面证据。
总之,请大家一定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并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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