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舒城县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
接到两男子的求助称 其与对方因为经济问题发生纠纷
请求帮助
经过值班民警辅警询问 段某在8月份左右与舒某一起打牌 在牌桌上借钱给了舒某 现向舒某索要两人所谓的“经济纠纷” 其实是赌博产生的“债务” 民警得知此情况后 立即展开调查段某、舒某以及其他两名参赌人员 对其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四人被处以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舒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