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通报!六起典型案例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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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六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期)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建筑垃圾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排放、清运、处置行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形成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市六起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案例一
2024年3月15日,金安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六安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淠史航总干渠九里沟渠下通工程运输渣土时,由于进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干净,轮胎带泥,致使当天车辆建筑垃圾抛撒,造成龙河路与安丰路段路面污染,污染面积为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对六安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4年3月19日,裕安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李某某将红街门面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裕安区老佛子岭路与老十里桥路交口,体积为14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4年3月21日,舒城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肥东元一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某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合肥市168玫瑰园工地建筑渣土,运至舒城县桃溪镇何家老庄北约399m处倾倒,约1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当事人刘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4年4月1日,叶集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赵某某在叶集区老固叶路旁的空地随意倾倒装饰装修垃圾,倾倒量约为2.3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4年6月25日,霍邱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霍邱县某渣土转运有限公司正在城关镇文峰学校南侧(外环南路)路旁的空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倾倒量约为15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当事人霍邱县某渣土转运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2024年6月30日,金寨县城管局接到电话举报,在金叶路与映山红大道发现有渣土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经过调查后发现,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驾驶员陆某某驾驶(皖N456743)重型非载货作业车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商砼作业后,在驶离荣盛一品原乡工地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车辆清洁情况进行仔细检查,造成金叶路与映山红大道路面污染,污染路面长200米,宽2米,面积4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六安城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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