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区
频道
手机版
开启辅助访问
请登录
注册
搜索
快捷导航
六安杂谈
百姓关注
相亲交友
市民投诉
所见所闻
社会百态
租售转让
招聘求职
保洁清洗
汽车服务
二手闲置
本地拼车
保姆月嫂
疏通打孔
开锁跑腿
更多服务
杂谈资讯
便民信息
招聘求职
婚恋交友
房产楼市
家装工装
一键发帖
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信
APP
买房子
找装修
看汽车
结婚啦
寻美食
带孩子
出去浪
养身体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账号?
注册
当前位置:
»
论坛
›
城市前线
›
六安杂谈
›
帖子
返回列表
[百姓关注]
禁止!六安一地发布通告!
[复制链接]
笑脸一个
笑脸一个
当前离线
积分
1252
分享到:
发表于 2023-10-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IP未知
舒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舒政〔2023〕64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禁火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三)严禁烧田埂(块)、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和烧草积肥;
(三)严禁烧香、烧纸钱、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捕猎和未经批准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制木炭、炼山、计划烧除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携带、使用、运输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等物品;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在禁火区内从事爆破、勘察、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置森林防火设备。
六、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564-8621919)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舒城广播电视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8-2015
六安城市网
(https://www.0564ab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0564ABC
技术支持:
天辰文化传媒
皖ICP备15014094号-2
皖公网安备:34150202000233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3333332 邮箱:luolei3000@qq.com
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论坛首页
六安杂谈
闲聊六安
百姓关注
市民投诉
房产楼市
楼市动态
地图找房
车市行情
六安车市
新车上市
家居装修
家装日记
家装优惠
谈婚论嫁
经验分享
婚庆喜铺
六安美食
美食推荐
最新优惠
游山玩水
热门游记
说走就走
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