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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六安市法院三天执结一起逾4000万元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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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市法院在执行安徽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中,仅用时3天,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双方企业妥善化解了经济纠纷,双方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根据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安徽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4450万元及融资款使用费,安徽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被执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各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安徽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9月上旬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被执行人众多,多家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且部分被执行人主要资产远在外地,执行起来十分困难。市法院执行局在受理申请后,及时约谈了申请执行人。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困境和殷切期盼,执行法官没有畏难,在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后,于9月19日决定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为敦促被执行人快速履行义务,法院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该案被执行人信息,并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履行债务。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和解意愿后,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进一步强制措施,并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反复向双方说法明理,组织沟通协调。9月2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时向法院表示,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2000万元已经收到,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于当日依法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并于当天就将各被执行人涉案公开信息予以屏蔽,防止给被执行企业造成持续不利影响。
  该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结案仅用时3日,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避免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切切实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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