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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六安一地官宣:猎捕野猪!10元/斤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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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9月3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发布《金寨关于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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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野猪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野猪危害实际情况,按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21〕106号)要求,现就全县2022年至2023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自然保护地以外范围均为狩猎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包括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堂寨镇、花石乡千坪村、天堂寨国有林场、马鬃岭国有林场、九寨峰国有林场全境)、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沙河乡、关庙乡部分区域)、燕子河镇燕子河大峡谷景区、麻埠镇红石谷景区。禁止在梅山、江店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学校、工厂所在地,矿山及居民区附近狩猎,特殊情况需要报备批准。

      二、依据《金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由金寨县惠民狩猎队具体实施。各乡镇根据野猪致害实际情况,可按照《金寨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规定,拨打95518电话,申报野猪致害赔偿。需要开展控制性猎捕工作乡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人与金寨县惠民狩猎队联系组织实施。惠民狩猎队联系电话13365689289(汪家如队长)。

      三、狩猎队员必须随身携带狩猎证、持枪证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狩猎期间,县林业、公安等部门将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狩猎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猎枪、猎弹管理以及控制性猎捕野猪有关规定的人员,立即取消其狩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止食用猎获的野猪。狩猎队猎获的野猪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10元/斤标准进行收购,作为支付狩猎人员的劳务补贴费用,然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县狩猎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收购单据和无害化处理等材料,经审核后报县财政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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