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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安徽省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将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其中,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月划入)由原先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2%)和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调整为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的2%)的新政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月划入)由原 先本人退休费的3.4%调整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022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70元/月);个人账户使用人由原先仅限本人使用调整为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普通门诊费用由原先统筹基金不保险调整为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简言之,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有两个方面变化:第一是全省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第二是实施两个共济,即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虽然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影响整体保障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相对于在职职工均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待遇算法: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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