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琴 发表于 2023-8-16 09:41

六安市人社局本周发布!事关户口迁移居保关系!



户口迁移居保关系怎么办?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篇)
问:户口进行了迁移,之前交过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受损?

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问:我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两者关系?

答:参保人员不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衔接办法退还本人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问:在外地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金了,现在在六安生活,可以将养老保险转过来吗?

答: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只能在原待遇领取地领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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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0564-5150526
裕安区:0564-322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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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0564-7069242
霍邱县:0564-2717202、0564-271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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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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