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拟推荐32人!六安上榜2人!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拟推荐对象的公示》,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侯守军拟被推荐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司明电﹝2023﹞31号)要求,省司法厅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
在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司法局初选、各市司法局推荐、厅党委会研究,拟向司法部推荐11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32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事迹简介附后,其中候选人选1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周勇 电话:0551-65982124(传真65982125)
电子邮箱:ahsft@163.com。
安徽省司法厅2023年8月9日
一、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11个)
1.庐江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零距离调解工作室
3.固镇县谷阳镇张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4.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5.阜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6.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7.南陵县籍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8.郎溪县建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9.东至县花园乡花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10.桐城市吕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11.祁门县塔坊镇响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32名)
1.汪 琼 肥西县桃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孟 霞 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竹荫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3.汤春霞 合肥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4.雷 云 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说事拉理调解工作室主任
5.陈 伟 涡阳县高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6.张文强 利辛县展沟镇展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7.杨德飞 萧县马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8.陈 清 泗县墩集镇界牌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9.陈庆昌 五河县头铺镇陈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0.刘 彪 阜南县苗集镇唐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1.刘子良 临泉县杨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2.张淮斌 淮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3.梁永刚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14.王 玲 明光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5.汪龙珠 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调委会副主任
16.张玉宏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鲁大庄回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17.侯守军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18.杨德军 和县乌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19.潘春生 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0.袁本龙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21.耿 群 芜湖市繁昌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2.许 义 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3.洪 飞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4.郑 浩 铜陵市铜官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25.苏 浪 枞阳县横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26.丁 丰 青阳县蓉城镇富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好邻家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27.钱芬芳 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8.鹿 平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9.夏国庆 怀宁县小市镇平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30.程飞飞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31.唐德妹 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32.程良旭 定远县能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候选)
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玉宏事迹简介
张玉宏,男,51岁,中共党员,现任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鲁大庄回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先后荣获“矛盾调解先进个人”、“优秀村干部”等荣誉称号。他带领村组干部扎实开展“五必访、五必问”活动,不定期、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及时化解邻里之间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村环境整治中,部分回民群众抵触情绪比较大,他挨家挨户走访,找到问题症结,在回民组召开群众座谈会议,征求整治意见建议,打开回民心结,促进回汉群众团结上阵,共同完成了清洁家园环境整治任务,筑牢回汉一家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年来,在他带领下,鲁大庄村发挥“乡里乡亲”党员调解工作室矛盾调解功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促进民族村融合发展。
拟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侯守军事迹简介
侯守军,男,55岁,中共党员,现任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21年、2022年,被评为金寨县“十大优秀政法干警”“最美干警”。调解工作中,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以案释法,灵活运用“背靠背”“换位思考”“冷静期”“趁热打铁”“另辟蹊径”等方法,坚持做到“四宜四不宜”(即宜少不宜多,宜缓不宜急,宜暗不宜明,宜粗不宜细),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从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导致的信访、群体性、民转刑事件,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注重治“标”治“本”,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公民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调处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积极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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