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六安一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5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我市金寨县人民法院上报的15位农民工与某家纺公司、邱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入选,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该案被执行人邱某同时也是该案被执行企业某家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5位申请执行人曾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务关系。金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深入企业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是从江浙地区招商引资进入本地的一家经营家纺制品的公司,在近几年生产经营中,产品销售缓慢,资金流转困难,甚至难以支付工人工资。
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金寨县人民法院未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将该企业必要的生产机器进行查封,而是多次在当事人之间组织座谈会进行协调,给予企业资金回笼的时间。
同时,在与银行进行沟通后,银行向该企业介绍了相关的贷款业务,助力企业进行融资。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企业回笼一笔资金。
然而,被执行人邱某在企业获取该笔资金后,拒不支付工资。金寨县人民法院立即对邱某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邱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金寨县人民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邱某主动联系法院称其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请求解除拘留措施。最终,15位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全部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本案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为本地招商引资企业的特殊性,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在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多次协调沟通,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缓冲时间,最终使该企业避免倒闭,也使农民工获得足额工资,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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