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官,周末你上班吗?我发现王某回家了,你们快来啊。”5月7日上午8点,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郑某的电话后,驱车一百余公里向被执行人王某家中赶去。
王某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郑某八级伤残,经过金寨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合计38万余元。郑某为治疗伤残花费医药费10万余元,家庭生活困难,王某却分文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以家中困难为由,拒不还款。
春节期间,法院将王某拘留,王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拘留期满后,王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通过多方调查,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执行干警到达王某家中后,其大门紧闭,敲门不应。干警们绕着房前屋后转了几圈,也没发现王某的踪影。透过窗户,执行干警看见有几件衣服散乱在床上,凭着敏锐的直觉,执行干警断定王某应该没走远。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迫于执行威慑,王某终于现身。原来在干警敲门的时候,王某恰好在隔壁邻居家,打算躲起来等干警们走了再出来。
经过执行干警长达三个小时的释法明理,王某同意还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承诺支付郑某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
来源:金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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