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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事发六安市人民医院门口!当场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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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以案释法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市人民医院门口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新能源轿车正在停车,随后有 2 名乘客下车。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调查,得知,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从裕安区新安镇招揽 2 名乘客到市人民医院,收取现金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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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对嫌疑车辆调查取证

当执法队员要求驾驶员张某出示车辆相关证件时,张某提供与车牌不符的其他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非本车合法证件,执法队员问其缘由,张某告知,所出示的是他原有燃油车合法证件,现场新能源汽车未办理相关营运合法证件,本想以此方式蒙混执法人员检查,没想到被当场识破。


驾驶员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车辆现已被暂扣。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持续加大对上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张红)


知识多一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一)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六安交通运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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