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扩大警示效果 现将部分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1月1日14时许,秦某庆酒后驾驶红色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新店镇蓼东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2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1月9日晚8时许,储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与五岳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2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月10日16时许,何某忠酒后无证驾驶黑色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与蓼南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1月23日晚9时许,陈某报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锦绣新天地北门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70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来源:霍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