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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事发金寨梅山!一养生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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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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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梅山所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来电人称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以及理疗床。

梅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前往该养生馆现场调查。执法人员查阅了36份该馆售卖的理疗床合同,与购买人员取得联系,并实地走访了解购买人的购买过程及使用感受。通过多次检查、实地走访基本查清了事实情况。

该馆售卖的多功能温热理疗床属第二类医疗器械,对某些特定疾病具有辅助治疗、康复保健作用,商家在推广该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宣称多功能温热理疗床能够通过矫正脊柱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等功效,在没有有效证明材料情况下,对赠送的床垫和坐垫虚假宣传具有辅助治疗关节炎、感冒咳嗽、宫寒等功效,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针对该养生馆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立案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梅山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消费者按需理性消费,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责任感,聚焦民生、严守底线、忠诚履责,营造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1、虚假宣传处罚,具体如下:

(1)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累计20万元以上的;

3、以突发事件防控为名,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

4、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然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

5、造成人身残疾的;

6、其他严重情节。

来源:综合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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