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季坤辞去霍邱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季坤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季 坤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云国辞去霍邱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叶云国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叶云国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康生辞去霍邱县 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石康生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石康生辞去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守珍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守珍提出了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汪守珍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政代理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3年5月6日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守珍已辞去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张政代理霍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来源:霍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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