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批准,裕安区纪委监委对裕安区政协原常委、区水利局原四级调研员陈明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多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审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明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裕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裕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明权开除党籍处分;由裕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裕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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