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督促引导广大交通驾驶人遵纪守法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姓名:赵某 时间:4月23日晚8时许
地点:六安市正阳路新加坡御园门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21日14时18分
地点:六安市淠河路城北小学本部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饮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胡某某
时间:4月19日20时20分
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兴隆路与姚李路交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罗某某
时间:4月15日20时44分
地点:六安市双河镇南大桥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罗某某
时间:4月18日2时44分
地点:X001线孙岗镇超限战路段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倪某
时间:4月20日7时30分许
地点:青山陶洪集景观大道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21日9时43分
地点:舒城县桃溪路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江某
时间:4月21日9时50分
地点:舒城县桃溪路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郭某某
时间:4月23日21时05分
地点:霍邱县冯井镇马圩村腰庄组路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马某某
时间:4月23日19时49分
地点:霍邱县乌龙镇中学路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赵某
时间:4月3日22时04分
地点:叶集区花园路区政府南门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耿某某
时间:4月22日13时15分
地点:叶集区姚李镇莲花路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19日21时15分
地点:叶集区民强路与兴业大道交叉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熊某某
时间:4月15日19时37分
地点:金寨县天堂寨路与梅山湖路交叉路口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饶某某
时间:4月5日20时47分
地点:金寨县金江大道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瞿某某
时间:4月3日20时22分
地点:金寨县白马峰路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一旦酒驾醉驾 驾驶人将会面临沉重的代价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