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周某与杨某是发小关系。2011年,杨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周某借款40万元,经催要,杨某还款12.5万元,剩余27.5万元迟迟未还。2019年,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某共欠周某借款27.5万元,分3期还清。周某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多年的利息。然而,杨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于2024年1月向霍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名下账户,但账户上仅有1千余元。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就如何还款进行商议,商议过程中,杨某耍起了无赖,表示只愿意每个月还500元,分40余年还清。面对被执行人的“拖字诀”,执行法官对其耐心说理,“周某作为你的发小,在困难之际愿意借钱给你且愿意放弃长达十几年的利息,你理应懂得感恩,不应该再伤害朋友情谊,分期还款可以,但是还款金额不宜过低。”但面对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杨某仍以没钱为借口不愿提高还款金额。鉴于杨某态度强硬,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到期后,被执行人杨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自己的拖欠行为感到后悔,主动联系申请人周某向其表达了歉意,并表示自己愿意提高每月的还款额度。4月1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杨某当场还款5000元,并就下欠案款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霍山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