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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舒法执赏12号
被执行人:宋峰春,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南港镇河西村大岗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8801012059。
执行案号:(2023)皖1523执恢212号
执行标的:交通损害赔偿267055.5元。
悬赏期限:2023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564-2780316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金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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