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之好,男,汉族,1986年12月8日生,住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陡神村大庙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612087171。
执行依据:裕安区人民法院(2018)皖1503民初4981号
执行标的额:60万(不含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裕安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5000元。据此执行到位的,另行奖励到位金额的5%。
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360320(或短信发送18956492115)。